第1411號
為加強我廳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監(jiān)管,規(guī)范住建領域市場秩序,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我廳制定了《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核查辦法》,現(xiàn)予以印發(fā)執(zhí)行。
附件: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核查辦法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告知承諾制
行政審批核查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強化事中事后監(jiān)管,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9〕35號)《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jiān)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lián)合“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的意見》(國發(fā)〔2019〕5號)《關于在市場監(jiān)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lián)合“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的實施方案》(黑政發(fā)〔2019〕7號),結合我省住建領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告知承諾”是指申請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時,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材料清單,明確監(jiān)管規(guī)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申請人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審批部門依申請人的承諾作出許可決定的方式。
本辦法所稱的“審批部門”是指省住建廳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內設機構。
第三條 省住建廳按照“誰承諾、誰負責;誰違諾,誰擔責”的原則開展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
第四條 各審批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本部門采用告知承諾方式作出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
廳信息中心負責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的技術支持和數據維護。
第二章 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
第五條 省住建廳對權限內以下行政審批事項開展告知承諾:
(一)房建、市政類總承包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的升級;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的新辦、增項;
(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二級資質延續(xù)、三級資質升二級資質;
(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資質的新辦;
(四)工程監(jiān)理企業(yè)資質的新辦、增項;
(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新辦、增項;
(六)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新辦、延續(xù);
(七)省住建廳確定的其他權限內行政審批事項。
第六條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向申請人告知下列內容:
(一)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二)審批事項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性文件;
(三)申請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四)申請人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法律后果;
(五)審批部門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對下列內容作出承諾:
(一)所填寫的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悉審批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能夠符合審批部門告知的條件和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接受后續(xù)核查;
(四)能夠提交審批部門告知的相關材料;
(五)愿意承擔虛假承諾、承諾內容嚴重不實所引發(fā)的相應法律責任;
(六)所作承諾是本單位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通過“黑龍江省住建政務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交加蓋公章和法人簽字的承諾書以及符合相關要求的申請材料。
第九條 經申請人蓋章、簽字的承諾書應當作為行政審批決定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十條 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批部門應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并自準予許可之日起10日內制作相應的行政審批證件,依法送達申請人。
第三章 核查方式
第十一條 審批部門在門戶網站顯著位置開設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專欄,對申報單位申報材料中的企業(yè)基本信息、主要人員、工程業(yè)績、必要的技術設備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舉報。
第十二條 告知承諾制行政審批的事后核查采取書面核查為主,實地核查為輔的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審批部門作出許可決定后,應當在6個月內組織人員對申請人承諾內容進行書面核查,書面核查的比例不低于告知承諾方式準予許可的20%。
第十四條 書面核查對行政相對人申請行政許可時提交的各項材料是否滿足資質條件進行形式審查。對于能夠通過住建領域各專有信息平臺查詢到相關信息的,審批部門應當進行信息核實。
第十五條 審批部門對對書面核查結果區(qū)分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申報材料符合資質條件的,申請人核查通過,審批部門將其列入日常管理對象。
(二)因申請人過失導致申報材料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審批部門應當要求行政相對人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行政相對人整改后符合資質條件的,視為核查通過。但審批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關注管理對象,加大日常核查頻次。行政相對人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審批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并予以公布,同時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三)申請人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惡意欺騙情形的,或者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信用承諾的,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并予以公布,同時3年內不得使用告知承諾的方式向省住建廳申請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 各審批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采用實地核查的方式對企業(yè)的資質情況進行查驗。
開展實地核查的,每年對上一年度通過告知承諾方式準予的許可采用“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開展實地核查,實地核查的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告知承諾方式準予許可的3%-5%。
第十七條 開展實地核查的審批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實地核查計劃,核查計劃應當包括核查事項、核查內容、核查標準、時間安排等內容,并上傳至我省雙隨機監(jiān)管工作平臺。
第十八條 審批部門可以選取專家團隊參與實地核查,也可以抽調各市(地)住建部門的骨干力量相互進行實地核查。
第十九條 實地核查應當對行政相對人承諾時是否符合資質條件和核查時是否符合資質條件進行核查,并區(qū)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對于在承諾時與核查時均符合資質條件的,行政相對人核查通過,審批部門將其列入日常管理對象。
(二)對于在承諾時符合資質條件,但是核查時發(fā)現(xiàn)實際情況不符合資質條件的,審批部門可以要求行政相對人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資質條件的,視為核查通過,但審批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關注管理對象,加大日常核查頻次。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審批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
(三)對于承諾時不符合資質條件,但是核查時符合資質條件的,視為核查通過,但審批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關注管理對象,加大日常核查頻次。
(四)對于承諾時不符合資質條件,核查時仍然不符合資質條件的,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并予以公布,同時3年內不得使用告知承諾的方式向省住建廳申請行政許可。
第二十條 住建領域各行業(yè)具體核查標準和核查比例由各審批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核查應當由兩名以上的行政執(zhí)法人員進行。
第二十二條 核查結束后,我廳在門戶網站向社會發(fā)布核查意見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對于發(fā)生舉報、投訴和安全事故的企業(yè)應當立即開展核查,不受本辦法關于核查比例和核查頻次的限制。
第四章 撤銷行政許可
第二十四條 依據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的規(guī)定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審批部門工作人員填寫《撤銷行政許可初審表》,報經審批部門負責人批準,啟動撤銷行政許可程序。
第二十五條 審批部門擬作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有要求進行申辯或者聽證的權利。
行政相對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自接到告知聽證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行政相對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要求進行聽證的,視為放棄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行政相對人要求聽證的,由審批部門組織聽證,并于舉行聽證五日前通知行政相對人、法治機構負責人、核查人員、行政許可辦理人員參加。
聽證結束后,所有聽證參加人員均應當在聽證筆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審批部門將經法治部門審核的《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提交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審查后作出撤銷或者不予撤銷行政許可的擬辦意見呈廳主要領導決定。
第二十八條 作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審批部門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行政相對人送達《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并責令行政相對人繳回已發(fā)放的行政許可證件。
第五章 其他結果應用
第二十九條 審批部門在核查中發(fā)現(xiàn)行政相對人申請行政許可存在弄虛作假、欺詐隱瞞、惡意欺騙情形的,還要按照權限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轉交有關部門作出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 構成嚴重失信的,各審批部門要將行政相對人的嚴重失信信息推送至省住建廳嚴重失信名單平臺。
第三十一條 審批部門應當建立行政相對人誠信檔案,建立常態(tài)化的信用評價體系。
第三十二條 行政相對人基于審批決定發(fā)生的行為給第三方造成的不良影響、損失和產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省住建廳應當及時受理行政相對人對告知承諾工作的投訴、舉報,依法依規(guī)進行核查,及時糾正和處理審批部門和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三十四條 審批部門工作人員在告知承諾審批與核查工作中應當依法履職,依法依規(guī)開展告知承諾審批與核查工作。未認真履職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十五條 審批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告知承諾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各市(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的告知承諾核查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責令改正通知書
編號: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了 資質,我廳于 年 月 日開展的核查中發(fā)現(xiàn),你單位違反了 的規(guī)定,根據 的規(guī)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下列違法行為: ,并將整改結果反饋本機關。逾期不改正的,本機關將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并予以公布,同時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特此通知!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當事人簽章及時間:
送達人簽名及時間:
附件2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告知承諾實地核查通知書
編號:
:
根據 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于 年 月 日對你(單位)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的 資質情況進行實地核查,請予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特此通知!
(行政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當事人簽章及時間:
送達人簽名及時間:
(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歸檔,一份送達當事人。)
附件3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告知承諾實地核查筆錄
被檢查人:(公民)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住址,聯(lián)系方式。
(法人或其他組織) (名稱)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職務) ,聯(lián)系方式。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分至 時 分
檢查地點:
檢查事項:
執(zhí)法人員:_______________(執(zhí)法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zhí)法人員:_______________(執(zhí)法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記錄人:
其他在場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頁(共 頁)
問:你好!我們是 的執(zhí)法人員 、
,執(zhí)法證號分別是 、 ,這是我們的執(zhí)法證件(出示執(zhí)法證件),請你確認。我單位將對 進行檢查,請配合我單位開展檢查。如你認為我們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從而影響到本案的公正辦理,可以申請我們回避,你是否申請回避?
被檢查人(或見證人):
答:
檢查過程及有關情況:
被檢查人對檢查的意見:
被檢查人或見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執(zhí)法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記 錄 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撤銷行政許可初審表
行政相對人 |
| 核查時間 |
|
行政許可事項 |
| ||
撤銷理由 |
| ||
審批部門 承辦人意見 |
承辦人: 、 年 月 日 | ||
審批部門 負責人意見 |
年 月 日 |
附件5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
行政相對人 |
| 核查時間 |
|
行政許可事項 |
| ||
簡述擬撤銷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詳見核查報告) |
承辦人: 、 年 月 日 | ||
審批部門負責人 初審意見 |
年 月 日 | ||
法治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 ||
分管領導意見 |
年 月 日 | ||
主要領導意見
|
|
附件6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黑建撤決字( )第 號
行政相對人: 。
行政許可事項: 。
行政相對人 年 月 日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行政許可, 年 月 日,我廳在開展核查時發(fā)現(xiàn) ,并開展相關調查,現(xiàn)已調查終結。
查明事實如下: 。
以上事實有 (證據)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決定撤銷 。
被許可人保有紙質許可證件的,應于 年 月 日(大寫)前,攜帶原行政許可證件交至 ,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地址: 。
被許可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在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年 月 日
附件7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聽證權利告知書
黑建聽告字( )第 號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姓名或者名稱):
行政相對人 年 月 日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行政許可, 年 月 日,我廳在開展核查時發(fā)現(xiàn) 。本機關擬撤銷你(單位)取得的行政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你(單位)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如需申請聽證的,請你(單位)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自動放棄上述權利。
特此告知!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年 月 日
當事人簽章及時間:
送達人簽名及時間:
(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歸檔,一份送達當事人。)
附件8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聽證通知書
:
(申請聽證人姓名或者名稱)于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交聽證申請。經本機關研究,決定舉行聽證會。
一、聽證會安排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地 點:
聽證主持人: 單位: 職務: 。
二、聯(lián)系方式
地 址:
聯(lián) 系 人: 聯(lián)系電話:
三、注意事項
1、請你(單位)于聽證會當日憑本通知書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準時參加聽證會,有委托代理人的,須附上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委托人為公民的,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為法人的,須提供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2、如不按時出席或者中途退場的,均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你(單位)認為聽證會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若需申請主持人回避的,請在 年 月 日前向本機關提出。
特此通知!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年 月 日
當事人簽章及時間:
送達人簽名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