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柳州恒大龍庭二期工程結算有關問題的復函
桂造價函〔2018〕33號
廣西建工集團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柳州恒大龍庭二期工程結算有關問題的函收悉。根據該工程建設各方在協(xié)調會上反映的意見及有關資料,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人工費調整問題
(一)該項目二期工程2014年8月4日簽訂施工合同,按定額方式計價,各樓棟分別計劃于2014年8月1日、2014年8月18日、2014年10月1日、2015年3月1日進場施工,因建設單位方原因導致實際開工時間均有滯后,期間定額人工費因政策變化進行了調整。根據該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第七條二(一)3點的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三條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細則》9.8.3條“1”的規(guī)定,該工程定額人工費按《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及有關費率的通知》(桂建標〔2015〕5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實際開工時間在2015年3月1日之前的,按“通知”第二點(二)“2015年3月1日以前發(fā)出招標文件或簽訂合同的工程”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實際開工時間在2015年3月1日之后的,按“通知”第二點(一)“2015年3月1日起發(fā)出招標文件或簽訂合同的工程”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二)調整后的人工費,除合同約定項目按含稅綜合單價包干方式計價外,其余按合同“工程取費及浮動率表”參與浮動。
二、暗室施工增加費問題
該項目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附件2,工程計價程序表約定:“本計價程序表未提及的其他任何費用已在稅前浮動率中綜合考慮,不另外計取”,故暗室施工增加費不應另行計取。
三、夾層梁的運輸道、垂直運輸及超高加壓水泵費的計取問題
該工程的夾層梁的運輸道、垂直運輸及超高加壓水泵費應按建筑面積及有關規(guī)定計取,該工程建筑面積應按施工圖紙計算。
廣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