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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造價員考試復習必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2、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平等主體是人格化的發(fā)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即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這里所說的承包人包括施工總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分包人和勞務分包人。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客體是建設工程。
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是:建設工程發(fā)包人有取得建成的建設工程的權利,有支付工程價款的義務;建設工程承包人有交付建設工程的義務,有取得工程價款的權利。
6、施工合同的特點:“特”、“長”、“多”“廣”!疤亍笔呛贤皹说奈铩碧厥猓骸伴L”是合同履行周期長:“多”是合同價款內(nèi)容多:“廣”是合同涉及面廣。
7、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是合同的平等主體應具備相應資格。發(fā)包人的主體資格如下:①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②具備與發(fā)包的工程項目相適應的技術、經(jīng)濟管理人員,不具備時應當委托監(jiān)理、招標代理、咨詢等單位代理③建設資金應當落實。
8、承包人主體資格如下:①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②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zhí)業(yè)資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③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相應的技術裝備;④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9、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10、合同的內(nèi)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標的;③數(shù)量;④質(zhì)量;⑤價款或者報酬;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的方法。
11、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照施工合同當事人也就是工程發(fā)包人、總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或勞務分包人的法定名稱明確寫在合同文本內(nèi),不得用簡稱。簽訂合同一定要用雙方單位法人注冊法定名稱。
12、當事人訂立合同,采用要約、承諾方式。
13、在法律程序上,把訂立合同的全過程劃分為要約與承諾兩階段,要約與承諾屬于法律行為,當事人雙方一方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就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否則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14、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①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16、合同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條件時,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裁定。
17、合同履行原則:①全面、適當履行的原則;②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③公平合理、促進合同履行的原則;④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的原則。
18、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和解、調(diào)解、仲裁、訴訟。
19、仲裁活動的兩項基本制度:或裁或審制度、一裁終局制度。
20、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法,選擇訴訟方法解決合同糾紛來自以下造價員工程造價基礎知識,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四個方面:①合同糾紛當事人不愿意和解或調(diào)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②合同糾紛當事人經(jīng)過和解或調(diào)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③不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xié)議或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④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zhí)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1、訴訟制度:①回避制度;②合議制度;③公開審理制度;④兩審終審制度。
22、施工總承包管理包括:總承包資格的取得、總承包企業(yè)的承包行為、總承包企業(yè)的分包行為、總承包企業(yè)的責任制和對總承包企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
23、合同示范文本特點:具有規(guī)范性、可靠性、完備性、適用性。
24、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推行的《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有“甲種本和乙種本。
25、甲種本和乙種本的不同之處:甲種本的文本內(nèi)容比較詳盡,涉及范圍廣,因此適用投資額和工程規(guī)模在、結構復雜、裝飾裝修標準較高的裝飾、裝修工程。而“乙種本”則因為條款內(nèi)容相對簡單,因此,僅適用于工程量較小,工期較短的裝飾裝修工程,以及私人住宅裝飾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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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平等主體是人格化的發(fā)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即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這里所說的承包人包括施工總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分包人和勞務分包人。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客體是建設工程。
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是:建設工程發(fā)包人有取得建成的建設工程的權利,有支付工程價款的義務;建設工程承包人有交付建設工程的義務,有取得工程價款的權利。
6、施工合同的特點:“特”、“長”、“多”“廣”!疤亍笔呛贤皹说奈铩碧厥猓骸伴L”是合同履行周期長:“多”是合同價款內(nèi)容多:“廣”是合同涉及面廣。
7、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是合同的平等主體應具備相應資格。發(fā)包人的主體資格如下:①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②具備與發(fā)包的工程項目相適應的技術、經(jīng)濟管理人員,不具備時應當委托監(jiān)理、招標代理、咨詢等單位代理③建設資金應當落實。
8、承包人主體資格如下:①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②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zhí)業(yè)資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③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相應的技術裝備;④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9、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10、合同的內(nèi)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標的;③數(shù)量;④質(zhì)量;⑤價款或者報酬;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的方法。
11、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照施工合同當事人也就是工程發(fā)包人、總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或勞務分包人的法定名稱明確寫在合同文本內(nèi),不得用簡稱。簽訂合同一定要用雙方單位法人注冊法定名稱。
12、當事人訂立合同,采用要約、承諾方式。
13、在法律程序上,把訂立合同的全過程劃分為要約與承諾兩階段,要約與承諾屬于法律行為,當事人雙方一方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就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否則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14、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①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16、合同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條件時,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裁定。
17、合同履行原則:①全面、適當履行的原則;②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③公平合理、促進合同履行的原則;④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的原則。
18、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和解、調(diào)解、仲裁、訴訟。
19、仲裁活動的兩項基本制度:或裁或審制度、一裁終局制度。
20、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法,選擇訴訟方法解決合同糾紛來自以下造價員工程造價基礎知識,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四個方面:①合同糾紛當事人不愿意和解或調(diào)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②合同糾紛當事人經(jīng)過和解或調(diào)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③不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xié)議或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④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zhí)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1、訴訟制度:①回避制度;②合議制度;③公開審理制度;④兩審終審制度。
22、施工總承包管理包括:總承包資格的取得、總承包企業(yè)的承包行為、總承包企業(yè)的分包行為、總承包企業(yè)的責任制和對總承包企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
23、合同示范文本特點:具有規(guī)范性、可靠性、完備性、適用性。
24、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推行的《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有“甲種本和乙種本。
25、甲種本和乙種本的不同之處:甲種本的文本內(nèi)容比較詳盡,涉及范圍廣,因此適用投資額和工程規(guī)模在、結構復雜、裝飾裝修標準較高的裝飾、裝修工程。而“乙種本”則因為條款內(nèi)容相對簡單,因此,僅適用于工程量較小,工期較短的裝飾裝修工程,以及私人住宅裝飾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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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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