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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企業(yè)定額中材料消耗量的確定
(二)勞動對象的可加工性是指工作物對象在勞動力的作用下,改變形態(tài)、性質和產生位移的性質。
1、勞動對象的可加工性,是它在充當勞動對象之前由過去勞動或由自然力形成的潛在的、可能的使用價值決定的。"潛在的、可能的使用價值"是指通過追加勞動就、能實現(xiàn)的使用價值。譬如:鋼坯或鋼鏈,是由鑄鋼工人生產的,它具有的軋制成各種型鋼和線材的使用價值,必然通過軋鋼工人的勞動才能實現(xiàn)。同樣,各種型鋼和線材只有通過建筑安裝工人的追加勞動,才能實現(xiàn)在建(構)筑物中承受荷載的潛在的使用價值。
2、不同的勞動對象,具有不同的可加工性
既然勞動對象的使用價值,是由過去勞動創(chuàng)造的,那么,過去勞動采用的不同的方式,也必然生產出不同的產品,具有不同的使用價值。正是這種不同的使用價值,才決定了它們作為勞動對象時具有不同的可加工性。
3、勞動的目的決定勞動對象的選用,勞動對象的可加工性決定對它加工所采取的勞動方式。
當生產什么已經確定,選用什么材料做勞動對象,要看該材料本身潛在的使用價值是否能滿足生產既定產品的需要。而材料的可加工性,對選用具體的操作方法、使用的機具起著決定作用。例如:焊接不銹鋼欄桿,則需要不銹鋼管材或型材做母材,采用與母材同材質、同強度的不銹鋼電焊條,由焊工焊接操作制成。忽略了這一點,就象把電視廣告中"步步精彩"的V力褲,穿在《水滸傳》中的武大身上,無論如何也不會產生矯正腿部三圍的作用一樣,制不成不銹鋼欄桿的。因此,預期產品、勞動對象與勞動方式三者之間的統(tǒng)一,是確保勞動過程順利進行從而產生預期產品的必要條件。
(三)企業(yè)定額分項施工過程中勞動對象的存在是必然的。
綜前所述不難知道,有勞動力的支出,則必有勞動對象的存在。而作為勞動對象的某種材料,只有在接受了勞動力作用后,才能成為新的產品、具有新的使用價值。因此,企業(yè)定額分項施工過程,也必然存在著勞動對象數(shù)量的確定問題。
二、建筑材料的消耗特征
勞動對象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沒有經過人類加工過的自然物,如未經挖掘的土壤、未經開采的地下水和未經加工提煉的空氣等這些物質,雖有使用價值,但不曾加入人類的勞動,因此是無價的。另一類是經過人類加工過的物質,如鋼材、水泥、生石灰、木材等等。這些物質凝結了人類的勞動,他們的價值量。是歷次追加的活勞動量的總和。我們把參與施工生產過程,、形成建筑產品所需要的、所有經過人類加工過的物質,統(tǒng)稱為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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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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