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質安函〔2020〕30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雄安新區(qū)管委會規(guī)劃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持續(xù)用力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扎實深入推進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工作安排,在嚴密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積極推進建設項目有序開(復)工,充分發(fā)揮有效投資在穩(wěn)增長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扎實抓好項目開(復)工疫情防控
各級住建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加強對本地區(qū)建設項目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河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筑工地開(復)工工作指南》“六不原則”和7個條件,堅決做好施工現場人員排查、管控。除留守人員外,各工地暫不使用湖北武漢來冀務工人員,暫不使用去過湖北武漢的務工人員,暫不使用與兩類人群有過密切接觸的務工人員,暫不使用本地發(fā)熱患者或與發(fā)熱患者有過密切接觸的務工人員。對申請開(復)工但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復工,切實做到達標一個,復工一個。
項目建設單位要落實首要責任,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組織工作,檢查督促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因疫情防控導致的建設工期延誤,屬于合同約定中不可抗力情形,建設單位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順延,防止后期搶工期、趕進度造成安全生產風險。施工現場要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組,負責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籌集儲備足夠的疫情防控物資;實行封閉式管理,做好所有進場人員登記和體溫檢測;做好人員排查,杜絕疫情的輸入性、擴散性蔓延;做好對施工現場、辦公區(qū)、食堂、宿舍、廁所、機械設備等日常消毒處理,并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二、積極推動項目有序復工
各級住建部門要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實際,做好基礎性調研,強化數據統計,按照分區(qū)分類防控要求,制定項目復工計劃,有針對性、差異化地指導企業(yè)做好復工,避免“一刀切”。簡化復工復核程序,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復工中的困難和問題。指導企業(yè)科學編制復工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遞增人員、遞增施工量等,確保項目有序安全復工。
各級住建部門要督促重點民生工程、國有投資工程等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抓緊落實人員、資金、設備、建筑用材等條件,加快推動項目實質性復工開工。對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yè)投資復工項目,業(yè)主要按月撥付工程款,解決施工單位資金困難。
三、全力做好項目開工建設審批服務
各地要依托在線審批監(jiān)管平臺,疫情防控期間對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xù)全面推行“網上辦”、“郵寄辦”等“不見面審批”模式。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按照法定條件作出書面承諾,審批機關直接作出許可。對滿足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產條件申請開工的項目,現場踏勘可以采取視頻方式,審核辦理時限不超過24小時。
四、嚴格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各級住建部門要督促責任主體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對復工前施工現場重要環(huán)節(jié)、重點部位進行全面徹底檢查,重點監(jiān)督檢查各類腳手架、起重設備等安全使用情況,以及危大工程、臨時用電、消防等安全管理情況,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要防止因疫情推遲復工后的不合理趕工期、搶進度現象,嚴防超定員、超強度加班帶來的安全風險,嚴防高濃度酒精等消毒制劑以及易燃易爆品誘發(fā)火災。
五、做好項目開(復)工保障工作
各級住建部門要指導項目建設單位、施工企業(yè)與當地疫情防控等部門做好對接,確保項目有充足的防疫物資保障。主動收集掌握建筑工地開(復)工用工需求計劃,組織用工企業(yè)和當地勞務輸出機構做好用人工作對接,協調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勞務人員返場復工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商品混凝土、鋼筋等主要建材供應調度機制,保障項目建筑材料有序、足量供應。
六、建立項目開(復)工調度督導機制
各地住建部門要建立項目開(復)工調度督導機制,工作人員要下沉一線、分片包聯,主動服務,及時掌握項目開(復)工情況,定期召開調度會,協調解決項目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促進項目建設。
要對所有項目實行臺賬管理,建立銷賬制度,開(復)工一個,銷賬一個。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分類指導,把項目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各項措施落細落實,確保完成年度建設目標任務,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