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6】71號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單價的通知
各區(qū)縣(自治縣)城鄉(xiāng)建委,兩江新區(qū)、經開區(qū)、高新區(qū)建設(管)局,萬盛、雙橋經開區(qū)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客觀反映建筑市場人工價格水平,保障建筑施工企業(yè)及生產工人合法權益,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市場秩序,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建筑市場人工價格變化情況,經研究,決定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單價,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及適用范圍2006年《重慶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額》、《重慶市安裝工程概算定額》、《重慶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額》(以下簡稱2006概算定額),2008年《重慶市建筑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裝飾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安裝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市政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以下簡稱2008計價定額),2011年《重慶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定額》(以下簡稱2011軌道定額),均應按本文件規(guī)定調整定額人工單價。
調整后的定額人工單價是編制建設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最高限價)、投標報價、工程結算的依據(jù)。
二、調整方式(一)定額人工單價調整,按原定額人工單價乘以調整系數(shù)進行計算。
定額人工單價調整系數(shù)
定額工種 | 2006概算 定額 | 2008計價 定額 | 2011軌道 定額 |
土石方人工 | 2.94 | 2.41 | 1.51 |
建筑、市政、維修人工 | 2.82 | 2.48 | 1.55 |
裝飾人工 | ____ | 3.04 | ____ |
安裝、機械人工 | 2.58 | 2.39 | 1.49 |
仿古、園林綠化人工 | ____ | 2.39 | ____ |
盾構人工 | ____ | ____ | 1.49 |
注:1、調整后的定額人工單價內容未變,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
2、每工日勞動時間為8小時。
(二)調整后的定額人工單價與原定額人工單價之差額按價差處理,不作為計取組織措施費、企業(yè)管理費、利潤、規(guī)費和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費的基數(shù)。
(三)調整后的定額人工單價若與建筑市場人工單價不同時,其價差仍可參照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價或市場價格進行調整。
三、其他事項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在新開工的工程中執(zhí)行,在此之前已發(fā)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標文件或合同執(zhí)行。原《重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單價的通知》(渝建發(fā)〔2013〕51號)同時廢止。
重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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