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建價【2013】5號 關于調整建筑、裝飾等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建設局(建委)、城管局(委)、園林局、房管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的動態(tài)管理,更加科學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03」206號)的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經廣泛調研、科學測算并征求意見,決定調整我省現行建筑、安裝、裝飾、市政、市政設施養(yǎng)護維修、城市軌道交通、房修、仿古建筑和園林綠化工程的定額綜合工日單價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標準
建筑、安裝、市政、市政設施養(yǎng)護維修、城市軌道交通、房修和園林綠化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60元/工日;裝飾、仿古建筑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73元/工日。
二、執(zhí)行時間
本次調整的綜合工日單價自2013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三、有關事項
(一)本通知適用于本省范圍內執(zhí)行現行定額的建設工程。
(二)2013年9月1日及以后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須執(zhí)行本通知規(guī)定。
(三)2013年9月1日前簽訂合同的工程,2013年9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調整綜合工日單價。
(四)定額綜合工日的調整價格與現行定額綜合工日價格的價差部分,作為價差處理,按規(guī)定計取有關稅費。
四、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局負責管理和解釋,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請直接與該局聯系。
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發(fā)布日期: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