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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黑建建〔2018〕13號關于加強長期停工施工現(xiàn)場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8-11-08    
核心提示:關于加強長期停工施工現(xiàn)場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通知黑建建〔2018〕13號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農墾總局住建局、省森工總局建設局

關于加強長期停工施工現(xiàn)場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通知

黑建建〔2018〕13號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農墾總局住建局、省森工總局建設局、省森工建設安全站:

為貫徹落實10月12日全省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有關要求,防范因長期停工或“爛尾”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建筑起重機械(以下簡稱起重機械)失管、失維而引起的倒塌、坍塌、物體墜落等安全風險,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全面排查。各地住建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包括所屬縣市)停工2年以上施工項目現(xiàn)場的起重機械進行全面排查,確保全覆蓋、無死角,建立《停工項目起重機械設備臺賬》,制定拆除計劃、時限,逐一拆除、逐一銷號。

二、加強監(jiān)督指導。各地住建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qū)及有關單位的指導監(jiān)督,對列入臺賬的起重機械要指導有關單位進行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起重機械應立即予以拆除,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應于11月30日前完成拆除。

三、加大處罰力度。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排查工作,嚴格按時限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拒絕拆除起重機械的,視為降低企業(yè)安全生產條件,依法依規(guī)進行上限處罰。施工項目有恢復施工計劃的,應嚴格按照《黑龍江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要求,重新履行使用登記手續(xù)后方可投入使用。

請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將工作完成情況及《停工項目起重機械設備臺賬》報省住建廳。

附件:停工項目起重機械設備臺賬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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