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富士康南寧科技園一期廠房和附房工程高大模板及鋼支撐結算問題的復函
桂造價函[2018]13號
南寧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設有限公司:
你們關于富士康南寧科技園一期工程(包括B05倉庫、B06廠房、B07廠房、B08廠房、B23附房、B24附房)高大模板及鋼支撐結算問題的函收悉。根據(jù)提供的有關資料,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因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缺高大模板及鋼支撐子目,該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按普通模板計價,中標后承包人按規(guī)定編制了高大模板專項方案并通過了專家論證,且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監(jiān)理審核后實施,屬工程變更。因此,符合高大模板條件的模板及鋼支撐項目可以按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相應子目做補充定額計價,但應扣除原投標報價中的相應費用。
廣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