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計取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措施費的通知
廈建筑〔2018〕84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不斷提高我市揚塵污染防治整體水平,切實有效控制揚塵污染,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執(zhí)行〈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閩建筑〔2017〕20號)、《廈門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通知》(廈建工〔2017〕62號)以及《廈門市建設局關于重新印發(fā)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廈建工〔2017〕136號),現就揚塵防治措施費計價問題規(guī)定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費主要內容有:施工現場四周圍墻(圍擋)及大門,出入口清洗設施,施工標牌、標志,施工場地硬化處理,排水設施,施工現場綠化布置,防粉塵、防噪音、防干擾措施,保安費,保健急救措施,衛(wèi)生保潔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費費率計取執(zhí)行《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
市政工程(不論是否實行標準化管理)其文明施工費內容不含施工現場圍墻(圍擋)。施工現場圍墻(圍擋)在單價措施項目清單中單獨列項,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17版)相應定額子目計取費用。
二、單獨發(fā)包的拆除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執(zhí)行《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總價措施項目費費率表“單獨發(fā)包的裝飾工程(含安裝)”類別。有設置防塵噴淋措施的,其防塵噴淋費用參照《廈門市建設局關于計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揚塵防治措施費的通知》(廈建筑〔2017〕35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裸置3個月以上土方需采取草籽播種、草坪種植等臨時綠化措施的,根據《福建省園林綠化工程預算定額》(2017版)套用相應的定額子目計取相關費用。
四、其他涉及揚塵防治措施費的計價辦法仍執(zhí)行《廈門市建設局關于計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揚塵防治措施費的通知》(廈建筑〔2017〕35號)的相關規(guī)定。即揚塵防治措施費計取標準按下表計算,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將根據實際情況對該標準進行適時調整。
揚塵防治措施費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計量單位 | 清單綜合單價(元) | 備注 |
1 | 揚塵噴淋系統(tǒng)安裝費 | 米 | 27 | 含主管、支管、噴霧頭、加壓泵及維護更換等費用。 |
2 | 揚塵噴淋系統(tǒng)日常使用費 | 米*天 | 0.15 | 含水、電等費用。 |
3 | 移動式噴霧機使用費 | 臺*天 | 17 | 含噴霧機及水、電等使用費。 |
五、本通知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廈門市建設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