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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設計規(guī)范強制性條文2010版
第一章 設計總則
3.1.1 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guī)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huán)境,經(jīng)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住宅建筑規(guī)范)
3.1.2 住宅選址時應考慮噪聲、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住宅建筑規(guī)范)
3.1.3 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guī)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住宅建筑規(guī)范)
6.1.4 住宅的設計與建造應與地區(qū)氣候相適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太陽能等
可再生資源。(省住宅設計標準)
3.1.5 住宅結構在規(guī)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規(guī)范)
3.1.6 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規(guī)范)
3.1.7 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tài)時人員從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規(guī)范)
3.1.8 住宅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日照、自然采光和隔聲要求。(住宅建筑規(guī)范)
3.1.9 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造成環(huán)境污染。(住宅建筑規(guī)范)
5.2.6 住宅建筑中設有管理人員室時,應設管理人員使用的衛(wèi)生間。(住宅建筑規(guī)范)
3.1.4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足安全、舒適、衛(wèi)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規(guī)范)
3.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wèi)生間等基本空間。(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
5.1.1 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wèi)生間等基本空間。(住宅建筑規(guī)范)
5.4.5 電梯不應與臥室、起居室(廳)緊鄰布置,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布置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
4.3.1 廚房應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
4.3.2 廚房應配置洗滌池、操作臺、灶臺及排油煙機等設施或預留位置。(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住宅建筑規(guī)范)
4.4.2 衛(wèi)生間應設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設施或預留位置;布置便器的衛(wèi)生間的門不應該直接開在廚房內。(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
4.4.4 衛(wèi)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餐廳的上層,并應有防水、隔聲和便于檢修的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
3.4.3 衛(wèi)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和廚房的上層?刹贾迷诒咎變鹊呐P室、起居室(廳)和廚房的上層;并均應有防水、隔聲和便于檢修的措施。(住宅設計規(guī)范)
4.14.1住宅建筑內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車間和倉庫,并不應布置產生噪聲、振動和污染環(huán)境衛(wèi)生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
4.14.4 住宅地下室應采取有效防水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
4.4.1 住宅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內。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對采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采取措施。(住宅設計規(guī)范)
5.4.1 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
時,必須采取采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措施。(住宅建
筑規(guī)范)(省住宅
設計標準)
5.4.2 住宅地下機動車庫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住宅建筑規(guī)范)
1庫內坡道嚴禁將寬的單車道兼作雙車道。
2 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并不應設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
3 庫內車道凈高不應低于2.20m。車位凈高不應低于2.OOm。
4 庫內直通住宅單元的樓(電)梯間應設門,嚴禁利用樓(電)梯間進行自然 通風。
2 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并不應設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
3 庫內車道凈高不應低于2.20m。車位凈高不應低于2.OOm。
4 庫內直通住宅單元的樓(電)梯間應設門,嚴禁利用樓(電)梯間進行自然 通風。
5.4.3 住宅地下自行車庫凈高不應低于2.OOm。(住宅建筑規(guī)范)
4.14.6住宅建筑中設有管理人員室時,應設管理人員使用的衛(wèi)生間。(省住宅設計標準)
5.1.1 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省住宅設計標準)
5.1.2 獲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間,日照標準應符合表5.1.2的規(guī)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表5.1.2 住宅建筑日照標準
建筑氣候區(qū)劃
|
中國建筑氣候區(qū)劃圖江蘇省劃為Ⅱ、Ⅲ氣候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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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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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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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標準日
|
大寒日
|
|
日照時數(shù)(h)
|
≥2
|
≥3
|
有效日照時間帶(h)
|
8~16
|
|
日照時間計算起點
|
底層窗臺面(指室內地面0.90 m高的外墻位置)
|
注:1 中國建筑氣候區(qū)劃圖詳見該規(guī)范附錄A節(jié)第A.0.1條的規(guī)定;
2 舊區(qū)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照1小時的標準。“舊區(qū)”的范圍由城市總體規(guī)劃確定。
5.2.2 住宅采光標準應符合表5.2.2采光系數(shù)最低值的規(guī)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表5.2.2住宅室內采光標準
房間名稱
|
側面采光
|
|||
采光系數(shù)最低值(%)
|
窗地面積比值(Ac/Ad)
|
|||
光氣候
Ⅲ區(qū)
|
光氣候
Ⅳ區(qū)
|
光氣候
Ⅲ區(qū)
|
光氣候
Ⅳ區(qū)
|
|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
|
1
|
1.1
|
1/7
|
1.1/7
|
樓梯間、衛(wèi)生間、走道
|
0.5
|
0.55
|
1/12
|
1.1/12
|
5.4.2 空氣聲計權隔聲量,分戶墻和樓板不應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不應小于55 dB),外窗不應小于30 dB,戶門不應小于25dB。
5.4.3 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在關窗狀態(tài)下的白天允許噪聲(A聲級)為50 dB;夜間允許噪聲級(A聲級)為40dB。(省住宅設計標準)
5.4.4 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不應大于75dB。(省住宅設計標準)
5.4.6 水、暖、電、氣管線穿過樓板和墻體時,孔洞周邊應采取密封隔聲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
5.4.7 管道井、水泵房、風機房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水泵、風機應采取減
振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
6.2.1 住宅節(jié)能設計的規(guī)定性指標主要包括:建筑物體形系數(shù)、窗墻面積比、各部分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shù)(傳熱阻)、外窗遮陽系數(shù)等。(省住宅設計標準)
6.3.1 性能性指標應以采暖、空調能耗指標作為節(jié)能控制標準。(省住宅設計標準)
5.5.1 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活度和濃度應符合表5.5.1的規(guī)定。(省住宅設計
標準)
表5.5.1 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稱
|
活度、濃度限值
|
氡
|
≤200mg/m³
|
游離甲醛
|
≤0.08mg/m³
|
苯
|
≤0.09mg/m³
|
氨
|
≤0.20mg/m³
|
總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
|
≤0.50mg/m³
|
6.1.3 住宅內使用的電梯、水泵、風機等設備應采取節(jié)電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
3.1.10住宅必須進行節(jié)能設計,且住宅及其室內設備應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資源。(住宅建筑規(guī)范)
3.1.11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住宅建筑規(guī)范)
3.1.12住宅應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墻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住宅建筑規(guī)范)
4.1.1 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wèi)生等要求確定。住宅日照標準應符合表4.1.1的規(guī)定;對于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住宅建筑規(guī)范)
1 老年人住宅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標準;
2 舊區(qū)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標準。
2 舊區(qū)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標準。
4.1.2住宅至道路邊緣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4.1.2的規(guī)定。(住宅建筑規(guī)范)
4.1.3住宅周邊設置的各類管線不應影響住宅的安全,并應防止管線腐蝕、沉陷、振動及受重壓。(住宅建筑規(guī)范)
第二章 面積標準及層高
4.7.2 套內使用空間室內凈高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臥室、起居室(廳)不應低于2.40 m,局部不應低于2.10 m,且其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3; (住宅設計規(guī)范)(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
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 m。(住宅設計規(guī)范)(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
4.7.3(省住宅設計標準)
3.住宅地下自行車庫凈高不應低于2.00 m。
4.單元門廳、電梯間前室、公共走廊的凈高不應低于2.20 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00 m。
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2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OOm。(住宅建筑規(guī)范)
第三章 陽臺及欄桿
4.6.4 6層及6層以下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05m,7層及7層以上的住宅欄桿陽臺凈高不應低于1.10m。(省住宅設計標準)‘
3.7.3 低層、多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10m。(住宅設計規(guī)范)
4.6.5 陽臺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爬,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 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
4.6.7 陽臺地面構造應有排水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
4.11.10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凈高,低、多層住宅不應低于1.05 m;中高層、高層住宅不應低于1.10 m。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爬,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 m。(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住宅建筑規(guī)范)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應采取設置雨罩等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住宅設計規(guī)范)
5.1.5 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
第三章 門窗
4.8.5 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0 m時,應有防護設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
第四章 樓梯及電梯
4.9.1 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10 m。6層及6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00 m。(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注: 樓梯梯段凈寬系指墻面至扶手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住宅建筑規(guī)范)
4.9.2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6 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75 m。樓梯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0 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0 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 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 m。(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住宅建筑規(guī)范)
4.9.5 樓梯井凈寬大于0.11 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住宅建筑規(guī)范)
第五章 出入口及走道
4.10.1 7層及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樓層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00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省住宅設計標準)
4.11.1 住宅的公共入口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
4.11.2 設置電梯的住宅出入口,當有高差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省住宅設計標準)
4.11.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應采取設置雨罩等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
4.11.8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應設平臺,7層及7層以上平臺深度不應小于2.00 m。(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
4.11.9 住宅的公共走廊通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20 m。(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
第六章 無障礙設計
7.4.1 7層及7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guī)范)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臺;
3 候梯廳;
4 公共走道;
5 無障礙住房。
7.4.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臺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1 建筑入口設臺階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7.4.2的規(guī)定;
表7.4.2坡道的坡度
高度(m)
|
1.00
|
0.75
|
0.60
|
0.35
|
坡度
|
《1:16
|
《1:12
|
《1:10
|
《1:8
|
3 供輪椅通行的門凈寬不應小于0.80m
4 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門把手一側的墻面,應留有不小于0.50 m的墻面寬度;
5 供輪椅通行的門扇,應安裝視線觀察玻璃,橫執(zhí)把手和關門拉手,在門扇的下方應安裝高0.35m的護門板;
6 門檻高度及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于15mm,并應以斜坡過渡。
7 供輪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20m。
4.2.5 設置電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當有高差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住宅設計規(guī)范)
4.5.4 住宅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住宅設計規(guī)范)
5.3.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臺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住宅建筑規(guī)范)
1 建筑入口設臺階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5.3.2的規(guī)定;
3 供輪椅通行的門凈寬不應小于0.80m;
4 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門把手一側的墻面,應留有不小于 0.50m的墻面寬度;
5 供輪椅通行的門扇,應安裝視線觀察玻璃、橫執(zhí)把手和關門拉手,在門扇的下方應安裝高O.35m的護門板;
6 門檻高度及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于15mm,并應以斜坡過渡。(住宅 建筑規(guī)范)
第四章 消防設計
8.1.2 住宅建筑中嚴禁設置經(jīng)營、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儲藏間及作坊。(省住宅設計標準)
8.1.6 住宅建筑中燃氣、電氣、空調等建筑設備的設置和管線敷設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省住宅設計標準)
8.2.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級應符合表8.2.1的規(guī)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表8.2.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級要求
建筑類別
|
耐火等級要求
|
1至3層住宅
|
四級及以上
|
4至9層住宅
|
三級及以上
|
10至18層住宅
|
二級及以上
|
19層以上住宅
|
一級
|
8.2.2 住宅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8.2.2的規(guī)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表8.2.2住宅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
構件名稱
|
耐火等級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墻
|
防火墻
|
不燃燒性
3.00
|
不燃燒性
3.00
|
不燃燒性
3.00
|
不燃燒性
3.00
|
非承重外墻、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
|
不燃燒性
1.00
|
不燃燒性
1.00
|
不燃燒性
0.75
|
不燃燒性
0.75
|
|
樓梯間的墻、電梯井的墻、住宅單元之間的墻、住宅分戶墻、承重墻
|
不燃燒性
2.00
|
不燃燒性
2.00
|
不燃燒性
1.50
|
不燃燒性
1.00
|
|
房間隔墻
|
不燃燒性
0.75
|
不燃燒性
0.50
|
不燃燒性
0.50
|
不燃燒性
0.25
|
|
柱
|
不燃燒性
3.00
|
不燃燒性
2.50
|
不燃燒性
2.00
|
不燃燒性
1.00
|
|
梁
|
不燃燒性
2.00
|
不燃燒性
1.50
|
不燃燒性
1.00
|
不燃燒性
1.00
|
|
樓板
|
不燃燒性
1.50
|
不燃燒性
1.00
|
不燃燒性
0.75
|
不燃燒性
0.50
|
|
屋頂承重構件
|
不燃燒性
1.50
|
不燃燒性
1.00
|
不燃燒性
0.50
|
不燃燒性
0.25
|
|
疏散樓梯
|
不燃燒性
1.50
|
不燃燒性
1.00
|
不燃燒性
0.75
|
不燃燒性
0.50
|
注:1 上人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于1.50 h和1.00h;
2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屋面板應采用不燃燒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層和絕熱層可采用可燃材料;
3 外墻指除內外保溫層外的主體構件。當外墻可燃保溫層為可燃材料時,應采取防止延燃的措施,其外層應涂敷不燃材料。
4 耐火等級為三級的6層至9層住宅的樓板、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和疏散樓梯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8.3.2 住宅建筑與相鄰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8.3.2的規(guī)定;當建筑外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或貼鄰。(省住宅設計標準)
建筑類別
|
10層及10層以上住宅或其他高層民用建筑
|
9層及9層以下住宅或非高層民用住宅
|
|||||
高層建筑
|
群房
|
耐火等級
|
|||||
一、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10層以下住宅
|
耐火等級
|
一、二級
|
9
|
6
|
6
|
7
|
9
|
三級
|
11
|
7
|
7
|
8
|
10
|
||
四級
|
14
|
9
|
9
|
10
|
12
|
||
10層及10層以上住宅
|
13
|
9
|
9
|
11
|
14
|
8.3.4 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8.3.4.1 低層、多層住宅的居住區(qū)應設置消防車道,其消防車道路中心線距離不應大于160.00 m;(省住宅設計標準)
8.3.4.2 高層住宅的周圍應設置環(huán)行消防車道,當設環(huán)行車道有困難時,至少沿住宅的一個場邊設置消防車道。商住樓的消防車道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省住宅設計標準)
8.3.4.3 住宅群火沿街高層住宅,當一個方向的長度超過150.00 m,或總長度超過220.00 m,消防車道應設環(huán)形車道。當設環(huán)形車道有困難時,應在家住的適中位置應設有穿過建筑的消防車道;當兩個場邊設置車道時,應設置連同消防車道的間距不大于80.00 m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省住宅設計標準)
8.4.2 塔式住宅安全出口設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省住宅設計標準)
8.4.2.1 6層及6層以下每層建筑面積不應超過650.00㎡,且每套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15.00m的塔式住宅,應設一座敞開樓梯間;(省住宅設計標準)
8.4.2.2 7層至9層的每層建筑面積不應超過650.00㎡,且每套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15.00的塔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如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可不設;(省住宅設計標準)
8.4.2.3 10層至18層的塔式住宅每層不超過八戶,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m,應設一座通向屋頂防煙樓梯間。(省住宅設計標準)
8.4.5 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建筑面積不超過650.00㎡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省住宅設計標準)
8.4.5.1 6層及6層一下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應設一座敞開樓梯間;(省住宅設計標準)
8.4.5.2 7層至9層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應設一座通向屋頂敞開樓梯間;如分戶們采取乙級防火門,可不通至屋頂;(省住宅設計標準)
8.4.5.3 10層至11層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應設一座通向屋頂敞開樓梯間,單元之間的樓梯通過屋頂連通,且滿足8.4.5.6要求;(省住宅設計標準)
8.4.5.4 12層至18層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應設一座通向屋頂敞開樓梯間,單元之間的樓梯通過屋頂連通,且滿足8.4.5.6要求;(省住宅設計標準)
8.4.5.5 19層及19層以上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應設一座通向屋頂防煙樓梯間,18層以上部分每層相鄰單元樓梯通過陽臺或走廊連通(屋頂可以不連通)。18層及18層以下部分應滿足8.4.5.6要求;(省住宅設計標準)
8.4.5.6 單元與單元之間設有防火墻,戶門為甲級防火門。窗間墻看度不小于1.20m不燃體墻;當?shù)拇_有困難時,可設有防火挑檐,窗檻墻高度不小于0.80m,防火挑檐出挑寬度不小于0.40 m,長度不應小于開洞口寬度,且耐火極限不小于1.00 h的不燃燒體。(省住宅設計標準)
8.4.6 19層及19層以上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設有兩個安全出口時,每個單元樓梯間應在屋頂上連通,且應滿足8.4.5.6條要求。(省住宅設計標準)
8.4.15 高層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時,應在首層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隔開,并應明顯標志。(省住宅設計標準)
8.4.18 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8.4.18.1 10層及10層以上塔式住宅,12層及12層以上單元式高層住宅應設一臺消防電梯,消防電梯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其行駛速度應按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s計算確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8.4.18.2 消防電梯可與客梯兼用,但應符合消防電梯的要求;(省住宅設計標準)
8.4.18.3 消防電梯間的前室其面積不應小于4.5m2,前室內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2.00m2,消防電梯與防煙樓梯間合用前室時,其面積不應小于6.00m2,合用前室內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3.00m2。(省住宅設計標準)
8.4.18.4 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在首層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jīng)過長度不超過15.00m通道通向室外。(省住宅設計標準)
8.5.1 高層住宅相鄰兩單元之間的墻為防火墻,防火墻的構造應牢固、完整,防火墻上不應開門窗洞口。(省住宅設計標準)
8.5.2 防火隔墻兩側窗洞設置應符合下列貴地農戶:(省住宅設計標準)
8.5.2.1 防火隔墻兩側的窗口之間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20m;(省住宅設計標準)
8.5.2.2 樓梯間或前室(合用前室)與房間窗口之間,樓梯間與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間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0m;(省住宅設計標準)
8.5.2.3 轉角兩側的窗口之間最低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0m;(省住宅設計標準)
8.2.2.4 單元之間的防火隔墻突出窗外沿不小于0.50m時,相鄰窗的距離可不限。(省住宅設計標準)
8.5.3 電梯井和管道井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8.5.3.1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他電梯井、機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隔開,當在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省住宅設計標準)
8.5.3.2 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燃氣管道,并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電梯井壁除開設電梯門洞和通氣孔洞外,不應開設其他洞口。電梯門不應采用柵欄門;(省住宅設計標準)
8.5.3.3 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等豎向管道井,應分別獨立設置,其井壁,其井壁應為耐火極限1.00h的不燃性構件;(省住宅設計標準)
8.5.3.4 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其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省住宅設計標準)
8.5.4 防煙樓梯間及封閉樓梯間不應設置煤氣管井、電纜井,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設置水管井。(省住宅設計標準)
8.5.4.1 每層樓板處采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封堵,其厚度不應小于0.10m;(省住宅設計標準)
8.5.4.2 井壁上的檢修門采用丙級防火門。(省住宅設計標準)
8.5.5 電纜井和管道井設置在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時,應符合下列條件:(省住宅設計標準)
8.5.5.1 每層樓板處采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封堵,其厚度不應小于0.10m;(省住宅設計標準)
8.5.5.2 井壁上的檢修門采用丙級防火門。(省住宅設計標準)
8.5.6 當住宅建筑中的樓梯電梯直通住宅樓層下部的其車庫時,樓梯電梯在汽車庫出入口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
8.5.8 住宅建筑樓梯間前室、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不燃性材料。(省住宅設計標準)
8.6.1 35層及35層以上或建筑高度超過100.00m的住宅建筑,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省住宅設計標準)
8.7.1 一類高層住宅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二類高層住宅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應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省住宅設計標準)
8.7.2 高層住宅的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走道長度超過20.00m的內走到及相關相關的消防設備用房,應設應急照明。(省住宅設計標準)
8.7.4 35層及35層以上或建筑高度超過100.00m的住宅建筑,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省住宅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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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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